韩雪
韩雪
韩雪
韩雪

韩雪曼的伶牙俐齿(4)


  韩雪曼说:“妈,你才四十多岁,正是女人最具成熟风韵的时候,离老年还差得远呢!你看欧美国家八、九十岁的老太太都还戴钻戒,穿大红大绿的衣服,你比她们小几十岁,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林丽珠说:“欧美是欧美,中国是中国,国情不同嘛。”

  韩雪曼说:“妈,现在不是提倡跟国际接轨吗!你怎么还那么老土!”韩雪曼又回头问魏枫,“魏叔叔,你说是不是?”

  魏枫巧妙却不失诙谐地把这个不好回答的问题挡了回去:“送什么那可是你们母女俩的家事,我还没入主这个家,暂不干涉内政。”

  林丽珠说:“小曼,你要真想让妈开心,那你就跟耀伟好好相处,你们俩也早点把婚事定下来吧,我们当长辈的,都是一把年纪了人了,还能奔腾几年?我们自己风光不风光倒无所谓,上辈人最大的幸福就是看着自己的孩子有个好归宿好前途。”

  韩雪曼知道,母亲终究把话题转到她和宋耀伟的关系上来了,她一时没吭声,端起茶杯,默默地喝起了茶。

  林丽珠继续说:“小曼,听说你和公安局正在追捕的那个在逃犯高原来往密切,妈很担心你啊。”

  韩雪曼以为是宋耀伟和她吵架后到她母亲这里打了小报告,她说:“妈,你听谁说的?是有人跟你打小报告了吧?我最讨厌这种背后搞小动作的人了,真阴险!”

  林丽珠的声音变得有些严厉起来,她责备道:“小曼,身正不怕影子斜,你自己要是光明磊落,你怕人家背后说什么?就算人家私下里向我反映了,那也是出于爱护你的考虑,你怎么反倒怪起人家来了?真是越大越不懂事!”

  被母亲一顿抢白,韩雪曼又不吭声了,她埋下头去,把玩着电视遥控器,带着抵触情绪继续聆听“教诲”。

  林丽珠问:“小曼,你不是在跟那个高原谈情说爱吧?”

  韩雪曼没吭声,她想知道母亲到底对她和高原的关系了解到了什么程度。林丽珠以为韩雪曼是默认了,她说:“小曼,那个高原有什么?要文化没文化,要单位没单位,要钱没钱,论人品,他是一个在逃犯,以前还和不三不四的女人搞一夜情,名声早就臭了,他哪一点能和耀伟比啊?”

  韩雪曼容不得别人诋毁高原,她反驳道:“高原善良、宽容、帅气、有才华、有责任心,是一个很优秀的男孩!妈,你听说的有关他的那些劣迹都是不真实的,他也没有犯罪,他是被冤枉的!”

  林丽珠说:“小曼,我不管他有没有被冤枉,我都不许你跟他在一起,因为他根本就配不上你!”

  韩雪曼虽然还没真的把高原当成恋爱对象,但对母亲这种毫不留情面的训诫,她抵触情绪很大,她故意说:“我不觉得高原配不上我,他有许多优点是我非常欣赏的。”

  然而,韩雪曼的赌气被林丽珠当成了真实的态度,她脸色变得异常难看起来,她说:“小曼,我绝对不许你胡闹,我知道你还在包庇高原,你赶紧把他的下落说出来,我要耀伟去抓他,你要是再执迷不悟,会连累到你自己的。”

  韩雪曼犟着脖子不吭声。

  林丽珠无语了,她失神地靠在沙发上,和魏枫、林俊雄一起长时间、奇怪地沉默着。林丽珠终于意识到既然女儿不肯轻易妥协,而危机又迫在眉睫的话,那她就不得不彻底摊牌了。林丽珠换了一副口吻,脸上有了几分慈母的温和,她柔声对女儿说:“小曼,你把高原的下落说出来,这对你,对你舅舅,对我和你魏叔叔都有好处。否则,我们都完了。”

  韩雪曼有些惊异,她不知道母亲此话怎讲?看到女儿不明白,林丽珠征求魏枫的意见:“老魏,是你来解释还是我来说?”

  一直在抽闷烟的魏枫狠狠地吸了口烟,说:“丽珠,还是你说吧,你们母女俩沟通更方便些。”

  林丽珠有些沉重地点了点头,她终于对女儿和盘托出了真相——

  二十五年前魏枫还不在省城工作。魏枫是复旦复旦大学中文系毕业的,但他从小就爱好绘画和摄影。魏枫大学毕业分配到铜马市一中当语文教师,他业余时间喜欢玩笔杆子,经常向报社投稿,他投寄给报社的一篇稿子因为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弊端进行了善意的批评,结果这篇稿子被转到有关部门,他受到了审查,不仅公职可能被开除,还很可能因此入狱。那时文革结束不久,还有些极左思潮在作祟。魏枫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他后来的妻子顾薇,顾薇对他一见钟情。那时顾薇在铜马市组织部工作,比魏枫早一年参加工作。顾薇的父亲顾骏,是当时铜马市的市长,在女儿的求情下,顾骏决定帮助魏枫。虽然魏枫并不爱顾薇,但在当时那种环境下他为了自保别无选择。顾骏亲自站出来为魏枫辩护,并给有关部门打招呼,声称不能因言获罪,说魏枫敢于进谏议政,指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弊端,这本身就是符合改革开放的大潮流,是破除‘左’的思想束缚、锐意进取的精神,不仅不应该受到批评和审查,还应该肯定、鼓励。在顾市长的奔走呼吁下,魏枫最终不但没有因言获罪,还受到了表彰,成了当时铜马市的风云人物。但对爱情的失望使魏枫有很长一段时间心情都很郁闷,他就利用暑假出去写生散心,他在画报上看到有关棋盘镇的介绍,说那里民风古朴景色秀美,于是就去了那里。

友情链接请联系站长QQ:414236578   苏ICP备07005689号